公正和诚信声明
1. 本单位是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工作及质量鉴定场所,具有独立开展质量鉴定工作的权利,其组织和运作均按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要求进行。
2. 所有在本单位委托业务者,无论单位或个人,本单位将一律热情接待、一视同仁,均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保证公正地从事质量鉴定工作。
3. 对接受的委托业务,本单位均依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令、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质量鉴定,不受外界任何影响。
4. 质量鉴定结果的出具,一律以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本单位对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质量鉴定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实验室从业。
6.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质量鉴定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7.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参与和质量鉴定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8. 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数据和实物等,经本单位确认不适合进行质量鉴定的样品,本单位有权不予接受。
9. 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技术秘密,本单位有承担保密和保护其所有权的义务,保证不将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成果用于咨询和开发工作。
10. 对本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委托方有异议时,均可提出质疑,由本单位负责给予答复,仍有异议时,可向主管部门提请申诉。
11. 本单位的质量鉴定工作,保证第三方的公正性,不受行政领导的不良干预及外界干扰,不受任何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