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河北省认证认可协会及其产品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投诉: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未取得河北省认证认可协会《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推荐证书》《河北省产品质量鉴定专家证》或《临时编号鉴定专家函件》,假冒本协会推荐鉴定机构和入库专家名义开展产品质量鉴定业务的;
(二)超出鉴定机构或鉴定专家鉴定范围开展鉴定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鉴定程序从事鉴定活动的;
(五)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六)鉴定专家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七)鉴定专家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八)其他违反质量鉴定管理规定的。
监督联系人:郑建军
监督电话:0318-23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