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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您的委托可以快速受理,请认真填写在线委托单。我们的客户经理将在2小时内与您联系。

恒为检验检测认证(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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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须知

1、检测登记时请提供正确的样品委托信息,如规格型号,样品数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等。委托方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2、委托的样品可能包含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危险或者危害,如放射线、有毒、易燃易爆等,或样品易变质、易损坏,委托方应事先告知本中心工作人员。如没有说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负责。

3、如无其他协议,检测委托办理完成后,委托方预先支付检验检测费用,对于事先不能确定检验检测费用的,须支付押金。在服务期间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和费用,本中心会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有权收取附加费以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4、委托样品自送检之日起保存三个月或样品性质允许的更短期限。对剩余样品和检测样品需要保留的,请提前告知相关工作人员。若保存期达三个月后客户仍未取回,中心有权将剩余样品销毁;如委托方要求更长的保存期限,须事先声明并另行支付存储费。

5、报告完成后,委托方若对报告有异议,可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中心提出复检要求,逾期或样品已取走均不予受理。复检样品结果若与上次相符,委托方需向本中心支付复检费用。

6、委托方未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且通知其过失后10天内不作补救以及委托方暂停付款、破产、无力偿付或停业等,本中心有权立即终止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正声明

1.本单位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技术服务。

2.本单位是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工作及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场所,具有独立开展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工作的权利,其组织和运作均按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要求进行。

3.所有在本单位委托业务者,无论单位或个人,本单位将一律热情接待、一视同仁,均提供相同质量的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服务,保证公正地从事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工作。

4.对接受的委托业务,本单位均依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令、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不受外界任何影响。

5.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结果的出具,一律以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本单位对出具的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6.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实验室从业。

7.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8.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参与和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9.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数据和实物等,经本单位确认不适合进行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的样品,本单位有权不予接受。

10.对委托方提供的与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相关的资料及技术秘密,本单位有承担保密和保护其所有权的义务,保证不将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成果用于咨询和开发工作。

11.对本单位出具的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结果,委托方有异议时,均可提出质疑,由本单位负责给予答复;仍有异议时,可向主管部门提请申诉。

12.本单位的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工作,保证第三方的公正性,不受行政领导的不当干预及外界干扰,不受任何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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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18-8888805 邮箱:hwjt2022@163.com 传真:0318-8888805 地址:衡水市高新区橡塑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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