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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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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MENT

1.本单位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技术服务。

2.本单位是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工作及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场所,具有独立开展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工作的权利,其组织和运作均按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要求进行。

3.所有在本单位委托业务者,无论单位或个人,本单位将一律热情接待、一视同仁,均提供相同质量的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服务,保证公正地从事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工作。

4.对接受的委托业务,本单位均依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令、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不受外界任何影响。

5.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结果的出具,一律以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本单位对出具的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6.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实验室从业。

7.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8.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参与和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9.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数据和实物等,经本单位确认不适合进行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的样品,本单位有权不予接受。

10.对委托方提供的与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相关的资料及技术秘密,本单位有承担保密和保护其所有权的义务,保证不将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成果用于咨询和开发工作。

11.对本单位出具的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结果,委托方有异议时,均可提出质疑,由本单位负责给予答复;仍有异议时,可向主管部门提请申诉。

12.本单位的检测 / 检定 / 校准 / 质量鉴定工作,保证第三方的公正性,不受行政领导的不当干预及外界干扰,不受任何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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